1、申请入会时,在沪连续工作一年以上,舞蹈相关专业学习及工作经历累积五年以上,赞成本协会章程,自愿申请,由两名以上本会会员推荐。
2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舞蹈院团、校(含专业艺术单位中享有行政编制的专业舞蹈院团、校)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舞蹈院团、从事舞蹈艺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,向上海市舞蹈家协会提出申请,经上海市舞蹈家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单位会员。
3、在舞蹈事业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在省级以上的国内、国际重大舞蹈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,不受从业年限、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限制,经本人申请或由所在工作的上海市舞蹈家协会所属单位会员推荐,即可凭获奖证明,由上海市舞蹈家协会批准入会。